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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環境保護/處務
中華民國83年12月30日
中華民國112年5月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3634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十六條之二條文

修正內容

  • [增訂]
  • 第十六條之二

    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或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之審查結論
    公告後,開發單位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廢止其開發許可文件者,審查結論
    失其效力。
    本法修正前已公告之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或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
    檢討報告審查結論,適用前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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