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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人赴陸言行不當遭中共脅迫有關情形 發文機關: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96.03.16. 陸法字第0960002971號
    發文日期:民國96年3月16日
    主旨:檢送「國人赴陸言行不當遭中共脅迫有關情形」資料乙份,請轉知所屬暨相關機關公
       務員並妥為納入宣導運用,請查照。
       附件:「國人赴陸言行不當遭中共脅迫有關情形」參考資料
     一、公務員甲等於 95 年 11 月赴大陸旅遊,夜宿酒店均與大陸女子同宿,遭臨檢並照相
       存證,隨後公安會同臺辦人員訊問(似早已得知渠等身分),除詳細訊問在臺工作環
       境及接觸路線,並以遊街示眾為要脅,逼迫撰寫悔過書(敘述在臺身分及大陸嫖妓情
       形),並威脅返臺後若有臺獨言行,將把嫖妓相片交臺灣媒體及友人,使其身敗名裂
       。
     二、據悉,中共公安及臺辦部門早已鎖定臺灣方面具官方身分者,查察其赴陸若涉不良言
       行,以公布照片或撰寫悔過書作為威脅。大陸方面近來已針對我政府開放十職等以下
       未涉密公務員赴陸成立相關專案及編組,負責查察臺灣公務員赴陸之不良言行,並藉
       司法偵辦,探詢在臺工作層級及工作路線,尤其藉嫖妓行為,予以拍照存證並逼迫撰
       寫悔過書,要脅遊街示眾或公布媒體,藉以威脅利用,進而提供機關內機密予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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