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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五都市長及議員之選舉種類、名額、選舉區之劃分及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等事項
發文機關:中央選舉委員會
發文字號:中央選舉委員會 99.09.01. 中選務字第0993100192號
發文日期:民國99年9月1日
主旨:公告臺北巿第 5屆、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巿第 1屆市長暨臺北巿第11屆、
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巿第 1屆議員選舉之選舉種類、名額、選舉區之劃分
、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及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等事項。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8條第 1項第 1款、第41條、同法施行細則第22條第 2款、第
25條,地方制度法第33條、第87條之 1、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 5條。
公告事項:
一、選舉種類:
(一)市長:臺北巿第 5屆、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巿第 1屆市長。
(二)議員:臺北巿第11屆、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巿第 1屆議員。
二、投票日期、起止時間及地點:
(一)投票日期:中華民國99年11月27日(星期六)。
(二)投票時間:上午 8時至下午 4時。
(三)投票地點:臺北巿、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巿選舉委員會公告之投票所
設置地點。
三、選舉區劃分、名額及競選經費最高金額訂定如下:
(一)市長:
(二)議員:
四、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巿及其所轄各區,依行政院核定,內政部發布之改制
計畫所定行政區域範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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