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有關廖○芳女士為成人及社區教育系畢業可否以教保員申請「身心障礙者教養機構服務費」 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發文字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103.04.25. 社家障字第1030004201號
    發文日期:民國103年4月25日
    主旨:有關貴學園廖○芳女士為成人及社區教育系畢業可否以教保員申請本署「身心障礙者
       教養機構服務費」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陳立法委員○聖國會辦公室 103年 4月14日聖服柔字第103041505 號函辦理,並
       復貴學園 103年 4月 2日 103路得家字第 061號函。
     二、依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第 4條規定,教保員應具專科以上學校醫
       護、復健、職能治療、物理治療、教育、特殊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輔
       導、心理、兒童及少年福利、幼保、早期療育、聽語等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畢
       業,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領有教保員訓練結業證明書。
     三、復依本署(原內政部) 101年12月10日內授中社字第1015936049號函所送「身心障礙
       者服務人員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對照表」(係本署召開相關會議,經與會
       人員討論取得共識後確認)略以:
      (一)「教育」類之「相同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為「教育系、教育學系」;「
         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為「教育心理與諮商學系〈研究所)、國民教
         育研究所、家庭教育研究所(初等教育系)、家庭教育與諮商研究所、人類發展
         與家庭學系(幼兒發展與教育組、家政與家庭生活教育組)、教育心理與輔導學
         系、復健與諮商學系」。
      (二)「心理」類之「相同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為「心理系、心理學系」;「
         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為「心理輔導學系、心理輔導與諮商學系、臨
         床與諮商心理學系、…臨床心理學系、應用心理學系、社會心理學系…」。
     四、本案廖○芳為成人及社區教育學系畢業,非屬上揭相同之教育系或教育學系,亦非相
       關科系,惟依所附廖員玄奘大學學士學位證書尚有選修「應用心理學系」為輔系,核
       符上揭「心理」類之「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建議貴學園以此項學歷取
       得教保員任用資格,並申請「身心障礙者教養機構服務費」。
    正本:財團法人桃園縣私立路○○○學園
    副本:陳立法委員○聖國會辦公室(○○市○○○路 0段 281號 4樓)、桃園縣政府、本署
       國會組、身心障礙福利組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