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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防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外交部、內政部、交通部令:修正「國軍 實彈射擊通報作業程序及彈藥處理要點」部分規定,自 103年 1月 1日生效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102.12.26. 台內警字第1020873470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02年12月26日
    修正「國軍實彈射擊通報作業程序及彈藥處理要點」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
    月一日生效。
    國軍實彈射擊通報作業程序及彈藥處理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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