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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除「臺灣地區海岸管制區」11處
發文機關:海岸巡防署
發文字號:海岸巡防署 98.11.19. 署巡檢字第0980012638號
發文日期:民國98年11月19日
主旨:公告解除「臺灣地區海岸管制區」11處,自中華民國98年12月 1日生效。
依據:依「國家安全法」第 5條第 1項與「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25條、第26條規定辦理
。
公告事項:解除管制:鼻頭角經常管制區、三條崙經常管制區、林園經常管制區、野柳特定
管制區、龜山島特定管制區、通霄特定管制區、朴子特定管制區、沙鹿特定管制
區、鹿港特定管制區、裡正角特定管制區、湖西特定管制區等11處海岸管制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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