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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外交部、內政部、交通部令:修正「國軍
實彈射擊通報作業程序及彈藥處理要點」部分規定,自 103年 1月 1日生效
發文機關: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102.12.26. 署巡訓字第10200198531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02年12月26日 修正「國軍實彈射擊通報作業程序及彈藥處理要點」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
月一日生效。 國軍實彈射擊通報作業程序及彈藥處理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