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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依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 105年度預算案審查報告(修正本),公布財團法人國防
工業發展基金會 105年度預算
發文機關:總統
發文字號:總統 105.05.18. 華總一義字第10500042781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05年5月18日
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 105年度預算案審查報告(修正本)
中華民國 105年 5月18日公布
一、工作計畫或方針部分:應依據收支及轉投資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支部分
(一)收入總額: 8,998萬 4,000元,照列。
(二)支出總額:原列 8,947萬 8,000元,減列「管理及總務費用」 100萬元(科目自
行調整)、「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30萬元,共計減列 130萬元,其餘
均照列,改列為 8,817萬 8,000元。(三)本期賸餘:原列50萬 6,000元,增列
130 萬元,改列為 180萬 6,000元。
三、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 8項:
(一)105 年度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編列 8,200萬元
, 104年度編列預算數 5,572萬元, 104年度執行數 2,393萬 9,000元,雖仍有
7 個月( 6至12月)尚未辦理撥款,但執行率僅約 40%,同時 104年度決算數僅
2,194 萬 8,000元,且 105年度除延續 104年度委託研究案,又預計納入新增案
,使 105年度預算編列增幅逾 47%,惟在此情況下,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
會是否有足夠研發能量執行、完成如此大幅成長之委託研究案,需進一步說明。
另,「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
流活動費─捐助、補助及獎助」用於辦理獎助國內博士生從事國防科技相關研究
,其過去 4年( 101至 104年)平均支用數僅約27萬元,執行成果遠不足預算編
列。爰此,建議就延續 104年度之委託研究案及 105年度預計新增案之計畫說明
;就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現有之研究能量,如何規劃完成上述之研究案
,請國防部於 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105 年度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編列 8,200萬元
, 104年度研究發展及訓練費預算數 5,572萬元,因決算書尚未送院,其執行情
況是否良好,爰要求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於 2週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外交及
國防委員會。
(三)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 105年度於「管理及總務費用─用人費用」項下,為「聘雇
及兼職人員薪資」編列 261萬 6,000元。依照預算書第19頁「員工人數彙計表」
之說明,該項薪資給付對象包括兼職人員 8員及董監事18員,其中兼職人員指「
由國防部與本會會務運作有關業務之人員兼辦」者;董監事人數則以「公職董監
事12員及民間董監事 6員計列」。有關該項兼職費給與標準,據預算書第18頁「
用人費用彙計表」之說明,係就公職董監事車馬費及公職兼職人員兼職費,每員
每月以 8,000元計列;民間董監事,則以每員每月車馬費 1萬元計列。國防工業
發展基金會該項兼職費計編方式,除與「國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
」、「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等相關規定未合外,亦未覈實
估列。基此,爰要求國防部於 2週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
報告。
(四)為擴大辦理與國防工業相關之委託研究案,該基金會 105年度於「研究發展費用
」項下編列 8,200萬元,較 104年度之 5,572萬元增加 2,628萬元(增幅47.16%
),較 103年度之 2,194萬 8,000元,更是增加多達 6,005萬 2,000元。該委託
研究案計畫委託國內大學、研究機構、財團法人、公司團體或政府機關之專家學
者進行由各國軍單位所擬特定議題之研究,並獎助各大學本國籍博士班研究生從
事國防科技之相關研究。然而,辦理該等與國防工業相關之委託研究為該基金會
多年來之主要業務,卻未依相關規定將各項研究成果內容資訊予以公開,實有欠
當。又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依法應主動公開,
該基金會為政府依法律設置並捐助100%基金成立之財團法人,當宜參照上揭規定
,將歷年來編列預算執行委託研究所提出之研究報告主動公開。爰要求國防部於
2週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五)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 105年度於「研究發展費用」編列 8,200萬元,較 104年度
之 5,572萬元增加 2,628萬元,增幅達47.16%。該等經費主要係用以委託國內大
學、研究機構、財團法人、公司團體或政府機關之專家學者,進行由各國軍單位
所擬特定議題之研究, 100至 103年度皆係編列 2,000萬元,繼 104年度驟增至
5,572 萬元後, 105年度再擴增為 8,200萬元,顯係規劃持續擴大辦理。該等委
託研究經費投入之效益貴在於研究成果之適時顯現,在該基金會有限預算下,多
年期( 2年以上)持續委託研究案所需經費之多寡及期程,將影響後續新增案之
納入數,允應視需求適予管控,容非一再以擴大預算規模因應。爰要求國防部於
2週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六)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 105年度於「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項下之「會費、捐助、
補助、分攤、救(濟)助與交流活動─捐助、補助及獎助」科目,編列補助各大
學本國籍博士班研究生,從事高頻微波、無人飛行載具等12項國防相關領域科技
之研究獎助金預算 120萬元,較 104年度之72萬元增加48萬元(增幅66.67%)。
然,查該基金會近年辦理獎助國內博士生從事國防科技相關研究,因申請及審核
通過之獎助人數不如預期,致辦理以來,各年度編列之獎助金預算執行率偏低,
辦理績效欠佳。基此,爰要求國防部於 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
書面改善報告。
(七)依據國防法所揭櫫「自製優先、獨立自主的國防建設」之目標,為加速促進國防
有關工業之整體發展,制定「國防工業發展基金設置條例」。然查近年來該基金
之工作計畫,僅在辦理少數特定計畫,且運用規模有限,恐難以達成基金設立之
宗旨。爰建請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需就基金之用途、規模及成效進行檢討,以有
效運用基金,促進「國防自主」之政策目標,並於 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
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八)基於「國防法」第22條所揭櫫之「國防自主」的政策宗旨,及「國防工業發展基
金設置條例」第 3條第 4項所定之基金用途,爰建請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研擬修
正現行「國防工業獎學金發給作業規定」,應增加獎學金發給之金額、名額,並
明定協助延攬優秀本國籍高級科技人才進入國防工業研究單位,以符合基金設置
宗旨,並促進「國防自主」之政策目標,並於 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
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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