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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電機電子類應施檢驗商品之電源線組(庫存品)相關規定
發文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發文字號: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106.06.01. 經標三字第10630002200號
發文日期:民國106年6月1日
本局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經標三字第一0四三000七二八0號修正公告
「應施檢驗自動資料處理機等六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迄今,經查有使用電源線組(包含
非分離式電源線組、分離式電源線組及延長用電源線組)之電機電子類應施檢驗商品檢驗規
定相關公告共計七項(如附件),前揭公告商品之電源線組(庫存品),如符合舊版檢驗標
準 CNS 10917(85年版)、 CNS 10917– 1(87年版)、 CNS 10917– 2(85年版)、 CNS
10917– 3(85年版)或 IEC 60799(1998)並取得證書者,得延長使用至一百零七年六月
三十日。
〔依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109.03.27. 經標三字第10930001430號令廢止〕
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電機電子類應施檢驗商品檢驗規定公告彙整表.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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