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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營軍人及替代役役男死亡遺屬暨常備兵役及替代役役男傷殘一次慰問金發放補充事項如說 明 發文機關:內政部役政署
    發文字號:內政部役政署 97.12.31. 役署權字第0975007839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97年12月31日
    主旨:在營軍人及替代役役男死亡遺屬暨常備兵役及替代役役男傷殘一次慰問金發放補充事
       項如說明二、三,請 查照。
    說明:
     一、該項慰問金發放作業仍依照本署91年12月20日役署權字第0940054435號函及95年 1月
       11日役署權字第0950000908號函辦理。
     二、慰問金發放後,因同一傷病原因加劇而致殘等變更或死亡者,經國防部或內政部發布
       傷亡通報,補發其差額,惟於亡故時已退(停)役者不予發給。
     三、請貴府於傳真死亡遺屬慰問金受領人名單時將協議書一併傳送。
    正本:臺北市政府兵役處、高雄市政府兵役處、臺北縣政府、宜蘭縣政府、桃園縣政府、新
       竹縣政府、苗栗縣政府、臺中縣政府、南投縣政府、彰化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嘉義
       縣政府、臺南縣政府、高雄縣政府、屏東縣政府、臺東縣政府、花蓮縣政府、澎湖縣
       政府、基隆市政府、新竹市政府、臺中市政府、嘉義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金門縣政
       府、福建省連江縣政府
    副本:本署權益組(保險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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