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92年 6月12日「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修正發 布前已加保之非會員被保險人,於92年 6月14日以後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農保資格 如何認定案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103.12.29. 台內團字第1030615580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3年12月29日
    92年 6月14日前以非農會會員身分參加農保之被保險人,如其於92年 6月14日以後, 102年
     1月30日農保條例第 5條修正公布前,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尚得繼續參加農保,
    惟如其於 102年 2月 1日以後才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則應自其領取老年給付後即喪
    失農保資格。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