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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府各機關學校接受經捐款人指定具體姓名或名稱之個人或法人為受贈者之代轉性質
捐款,請於收據上註明實際受贈人外,另加註「非對政府捐款,屬代轉性質」字樣,以利
捐款人辦理捐款憑證之申報及國稅局憑以查核
發文機關:臺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臺北市政府98.3.18.府財務字第09830541900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98年3月18日
主旨:本府各機關學校接受經捐款人指定具體姓名或名稱之個人或法人為受贈者之代轉性質
捐款,請於收據上註明實際受贈人外,另加註「非對政府捐款,屬代轉性質」字樣,
以利捐款人辦理捐款憑證之申報及國稅局憑以查核,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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