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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 貴事務所函詢檢討商業區容積率之最寬道路面寬認定疑義1案
發文機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字號: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2.2.1.北市都規字第10230791700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2年2月1日
主旨:有關 貴事務所函詢檢討商業區容積率之最寬道路面寬認定疑義 1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事務所102年1月25日102盈建字第10203號函。
二、依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第 2項規定,臨接最寬道路之面寬係指來函
說明圖長度 A,無涉長度 B,故該基地容積率之檢討當以長度 A依前開規定辦理。
附件-說明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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