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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為「露天漆彈場」涉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之歸組一案
發文機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字號: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4.03.19 北市都規字第10338889800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4年3月19日
主旨:為「露天漆彈場」涉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之歸組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
照。
說明:
一、依本局 103年 8月 8日北市都規字第 10335171200號函續辦。
二、查露天漆彈活動之態樣係於戶外開放空間,利用現有地形地貌略以加工設置各類障礙
物或阻隔設施,尚與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33組:健身服務業」偏向室
內場館之特性較不相符。案經本府都市發展局於 103年 6月17日辦理會勘瞭解實際樣
態,復於 103年 7月30日邀集相關單位召開研商會議後參酌各單位意見及案例評估,
本案露天漆彈場經檢討得認屬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75條之 1規定之「室
外露天遊憩設施及其附屬之臨時性建築物」於保護區內附條件使用。
三、為維護周邊居民權益,後續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本府體育局)會同相關業務主管
機關併同輔導業者研擬相關配套措施,減少漆彈活動衍生之外部性課題(包括噪音、
環保、停車供給等),以維周遭周邊居民權益及環境寧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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