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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關公共工程施工廠商之品管人員提報登錄,得依說明辦理 發文機關:臺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臺北市政府98.7.17.府授工品字第09830242300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98年7月17日
    主旨:有關公共工程施工廠商之品管人員提報登錄,得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本府97年10月31日府授工品字第 09731703800號函修訂「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施工品
       質管理作業要點」第6點第5項:『廠商應於訂約後15日內,將品管組織之品管人員之
       登錄表報請監造單位審查,經機關核定後,7日內由機關填報於工程會 資訊網路系統
       』。
     二、部分廠商表示,所承攬公共工程因用地未取得、施工障礙或非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
       致廠商未能開工或延期開工,其品管人員因已登錄工程會「公共工程標案管理資訊系
       統」,未能改派至其他工地,造成廠商成本負擔。
     三、若有前項事由者,廠商仍應依規定將品管人員之登錄表報監造單位審查,並經機關核
       定後,機關得於開工前填報於工程會「公共工程標案管理資訊系統」。
    正本:臺北市政府各一級機關暨區公所(工務局除外)、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所屬各工程處
    副本: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土木建築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科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採購管理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品質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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