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3條第 2項規定之「產業類別」,自 106年12月 1日生效 發文機關:經濟部發文字號:經濟部 106.12.01. 經工字第10604605800號公告發文日期:民國106年12月1日 主旨: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之「產業類別」,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一日生效。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十三條第二項。公告事項:修正「產業類別」如附件。 附件-產業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