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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3條第 2項規定之「產業類別」,自 106年12月 1日生效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106.12.01. 經工字第10604605800號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06年12月1日
    主旨: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之「產業類別」,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十二月一日生效。
    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十三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修正「產業類別」如附件。
    附件-產業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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