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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然人或其他名義登記之寺廟土地於辦理更名登記為寺廟所有時,其前次移轉現值登載疑
義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107.02.12. 台內地字第1070406568號
發文日期:民國107年2月12日
主旨:貴府函為以自然人或其他名義登記之寺廟土地於辦理更名登記為寺廟所有時,其前次
移轉現值登載疑義 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財政部 107年 2月 7日台財稅字第 10600709580號函辦理,兼復貴府 106年10月30
日府地價字第1060086737號函。
二、有關以自然人或其他名義登記之寺廟土地於辦理更名登記為寺廟所有時,其前次移轉
現值登載,仍請依本部70年 6月22日台內地字第27833 號函辦理,至其各次前次移轉
現值之權利範圍,如查無潛在應有部分,則可推定為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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