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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106年 1月 9日台財產署管字第 10500406401號函附委託管理契約格
式,自 107年 1月 1日起再有新增委託農田水利會管理之土地標示情形,應簽訂新約
發文機關: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發文字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107.02.21. 台財產署管字第10740001150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7年2月21日
主旨:修正本署 106年 1月 9日台財產署管字第 10500406401號函附委託管理契約格式,自
107年 1月 1日起再有新增委託農田水利會(下稱水利會)管理之土地標示情形,應
簽訂新約,請查照。
說明:
一、為配合財政部「建構財政雲端服務網計畫-國產業務需求規劃組」非公用系統再造資
料庫移轉需要,原水利會受託管理案件因於契約存續期間可能以換文方式多次增加標
的,將造成同一委託管理契約權證字號標的之受託起日等欄位資料不同,產生產籍系
統資料移轉問題,為確保產籍系統資料正確性,請勿再以換文方式增加委託管理土地
標的。
二、本函示下達前,委託管理期間起日為 107年 1月 1日以後之案件,請補辦理委託管理
契約簽訂事宜,原依本署 106年 6月21日台財產署管字第 10640004930號函示與水利
會洽簽之委託管理契約,並請函各水利會說明契約約定事項修正事宜。
附件-國有土地委託管理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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