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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本局 101年 3月22日經標二字第 10120001300號令說明「隨時查驗檢驗費未達最低費額
之收費規定」、 101年 9月20日經標二字第 10120010650號令說明「應施檢驗防帶靜電鞋之
取樣數量」、 101年10月12日經標二字第10120011800 號令說明「應施檢驗熔接用防護面具
之取樣數量」之解釋令
發文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發文字號: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107.05.15. 經標二字第10720001810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07年5月15日
廢止本局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二十二日以經標二字第一0一二000一三00號令說
明「隨時查驗檢驗費未達最低費額之收費規定」、一百零一年九月二十日以經標二字第一0
一二00一0六五0號令說明「應施檢驗防帶靜電鞋之取樣數量」、一百零一年十月十二日
以經標二字第一0一二00一一八00號令說明「應施檢驗熔接用防護面具之取樣數量」之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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