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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十七日公布之交通部鐵道局組織法,業奉行政院核定自一百零七年
六月十一日施行,相關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涉及原管轄機關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之原掌理事項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一日起變更為交通
部鐵道局
發文機關:交通部鐵道局
發文字號:交通部鐵道局 107.06.13. 鐵道法字第10756020011號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07年6月13日
主旨: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十七日公布之交通部鐵道局組織法,業奉行政院核定自一百
零七年六月十一日施行,相關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涉及原管轄機關為交通部鐵
路改建工程局、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之原掌理事項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
十一日起變更為交通部鐵道局,特此公告。
依據: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十條第一款、行政程序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辦理。
公告事項:
一、原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相關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涉
及原掌理事項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一日起變更為交通部鐵道局。
二、原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捷運工程處同前項日期變更為交通部鐵道局北部工程處。
三、原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中部工程處同第一項日期變更為交通部鐵道局中部工程處。
四、原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南部工程處同第一項日期變更為交通部鐵道局南部工程處。
五、原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東部工程處同第一項日期變更為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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