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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大陸委員會(含所屬機構,以下簡稱新機關)組織法規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二
日施行,相關法律、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條文涉及各該新機關掌理事項者,其管轄機關自中
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二日起變更為各該新機關;相關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條文所定業務精
簡者,停止其業務精簡部分之辦理
發文機關:行政院
發文字號:行政院 107.06.28. 院臺規字第1070179431號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07年6月28日 主旨:為配合大陸委員會(含所屬機構,以下簡稱新機關)組織法規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
七月二日施行,相關法律、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條文涉及各該新機關掌理事項者,其
管轄機關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二日起變更為各該新機關;相關法規命令及職權
命令條文所定業務精簡者,停止其業務精簡部分之辦理,特此公告。
依據:依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以 107年 7月 2日作為新機關組織調整生效日者之變更管
轄機關法律條文表」、「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以 107年 7月 2日作為新機關組織
調整生效日者之變更管轄機關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條文表」及「配合行政院組織
改造以 107年 7月 2日作為新機關組織調整生效日者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命令及
職權命令條文表」。 附件-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以107年7月2日作為新機關組織調整生效日者之變更管轄機關法律條文表 附件-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以107年7月2日作為新機關組織調整生效日者之變更管轄機關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條文表 附件-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以107年7月2日作為新機關組織調整生效日者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條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