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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福建省政府業務依性質移由內政部承接,「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縣長鄉鎮長退職酬勞
金給與辦法」及「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鄉鎮長給卹辦法」之管轄機關變更為內政部
發文機關:行政院
發文字號:行政院 107.07.06. 院臺綜字第1070023940號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07年7月6日
主旨:為配合福建省政府業務依性質移由內政部承接,「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縣長鄉鎮長退
職酬勞金給與辦法」及「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鄉鎮長給卹辦法」之管轄機關變更為內
政部,特此公告。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配合福建省政府業務依性質移撥變更管轄機關之福建省法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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