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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針對小船管理規則第三條之疑義
發文機關:交通部航港局
發文字號:交通部航港局 107.08.08. 航舶字第1070060924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7年8月8日
主旨:有關貴府針對小船管理規則第三條之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府 107年 8月 2日府觀交字第1070160740號函。
二、有關小船管理規則第三條規定,小船適航水域限於距岸30海浬以內,主要考量小船之
設計、強度、穩度及相關安全設備而定之,其距岸30海浬係指航程中應不得超出海岸
30海浬之海域航行;惟請注意各別小船航行水域仍應本局核發小船執照上之註記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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