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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國民年金保險自 108年 1月 1日起保險費率由 8.5%調整為 9%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字號:衛生福利部 107.12.04. 衛部保字第1071260544號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07年12月4日
    主旨:公告國民年金保險自 108年 1月 1日起保險費率由 8.5%調整為 9%。依據:
     一、國民年金法第10條。
     二、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 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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