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 2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4章生物相關發明,自 108年 1月 1日生 效 發文機關:經濟部發文字號:經濟部 107.12.07. 經授智字第10720033810號令發文日期:民國107年12月7日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十四章生物相關發明,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件-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十四章生物相關發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