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電業法」第95條第 1項已依「公民投票法」第30條第 1項第 1款規定於中央選舉委員會10 7 年11月30日公告之日算至第 3日(即 107年12月 2日)起失其效力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107.12.04. 經能字第10704607090號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07年12月4日
    主旨:電業法第95條第 1項已依公民投票法第30條第 1項第 1款規定於中央選舉委員會中華
       民國 107年11月30日公告之日算至第 3日(即 107年12月 2日)起失其效力,特此公
       告。
    依據:依公民投票法第30條第 1項第 1款規定辦理。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