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貨物稅條例」第17條第 2項訂定「飲料品容器成本通常標準表」,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財政部發文字號:財政部 107.12.11. 台財稅字第10704667580號令發文日期:民國107年12月11日 依據貨物稅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訂定「飲料品容器成本通常標準表」(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飲料品容器成本通常標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