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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函詢消防專用蓄水池如採機械方式引水時,其配管相關規定得否準用「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 備設置標準」第32條第 1款第 1目至第 3目規定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107.12.05. 內授消字第1070824808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7年12月5日
    主旨:函詢消防專用蓄水池如採機械方式引水時,其配管相關規定得否準用「各類場所消防
       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32條第 1款第 1目至第 3目規定 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消防署案陳貴局 107年11月 1日高市消防預字第 10734849600號函辦理。
     二、查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以下簡稱設置標準)第 185條至 187條就消防專
       用蓄水池之設置定有明文,惟並未就採機械方式引水之消防專用蓄水池配管有明確規
       範,經參酌日本東京消防廳監修「予防事務審查.檢查基準」II第 4章、第 2節、第
       18消防用水規範,採機械方式引水之消防專用蓄水池配管,得準用設置標準第32條第
       1 款第 1目前段應為專用、第 2目及第 3目前段管徑依水力計算配置等規定,且管徑
       應在63毫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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