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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哲飲食店、辦公室、宿舍等新建工程水土保持計畫」,因地籍重測致計畫面積增加,
需否提出變更設計疑義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107.12.05. 農授水保字第1071833810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7年12月5日
主旨:有關貴府核定之「洪○哲飲食店、辦公室、宿舍等新建工程水土保持計畫」,因地籍
重測致計畫面積增加,需否提出變更設計疑義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會水土保持局案陳貴府水利局 107年11月23日中市水坡字第1070091659號函辦理
。
二、旨揭水土保持計畫之實施,因地籍重測致計畫面積增加,如實際計畫範圍仍不變,尚
無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19條第 1項第 2款「增減計畫面積」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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