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財團法人法第九條訂定「交通業務全國性財團法人設立捐助財產最低總額及現金總額比率 規定」 發文機關:交通部發文字號:交通部 108.01.23. 交法字第10850009691號令發文日期:民國108年1月23日 依財團法人法第九條訂定「交通業務全國性財團法人設立捐助財產最低總額及現金總額比率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生效。 交通業務全國性財團法人設立捐助財產最低總額及現金總額比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