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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設立捐助財產最低總額及現金總額比率」,自 108年 2月 1日生
效
發文機關:教育部
發文字號:教育部 108.01.24. 臺教社(三)字第1080004476B號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1月24日 主旨:訂定「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設立捐助財產最低總額及現金總額比率」,並自中華民國
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生效。
依據:財團法人法第九條。
公告事項:
一、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設立捐助財產最低總額為新臺幣三千萬元。
二、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設立捐助財產之現金總額比率為百分之九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