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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財團法人法第十九條第三項第六款訂定「交通業務全國性財團法人運用財產投資項目及額 度規定」 發文機關:交通部
    發文字號:交通部 108.01.24. 交法字第10850011951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1月24日
    依財團法人法第十九條第三項第六款訂定「交通業務全國性財團法人運用財產投資項目及額
    度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生效。
    附件-交通業務全國性財團法人運用財產投資項目及額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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