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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教育財團法人當年度對個別團體、法人或個人所為一定金額以下獎助或捐贈」,自10
8 年 2月 1日生效
發文機關:教育部
發文字號:教育部 108.01.25. 臺教社(三)字第1080007847B號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1月25日
主旨:訂定「教育財團法人當年度對個別團體、法人或個人所為一定金額以下獎助或捐贈」
,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生效。
依據: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教育財團法人當年度對單一個別團體、法人或個人所為之獎助或捐贈,於新臺幣
一百萬元以下者,得不受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所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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