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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關「公部門主動解決低薪方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
    發文字號:行政院 108.01.28. 院授人給字第1080026302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1月28日
    主旨:有關「公部門主動解決低薪方案」,俟 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奉總統公布後,溯自
       108 年 1月 1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為落實本院提高低薪族薪資之施政目標,解決公部門低薪問題並帶動企業加薪,請依
       「公部門主動解決低薪方案」辦理調薪相關事宜,並溯自 108年 1月 1日起生效。
     二、又為確保並了解各機關執行情形,請中央各主管機關於辦理半年後(即 108年 6月30
       日前),依式彙整並填其「公部門主動解決低薪方案辦理情形調查表」送本院人事行
       政總處。
     三、檢附「公部門主動解決低薪方案」及「公部門主動解決低薪方案辦理情形調查表」各
       l 份。
    附件-公部門主動解決低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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