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有關「公部門主動解決低薪方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
發文字號:行政院 108.01.28. 院授人給字第1080026302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1月28日
主旨:有關「公部門主動解決低薪方案」,俟 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奉總統公布後,溯自
108 年 1月 1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為落實本院提高低薪族薪資之施政目標,解決公部門低薪問題並帶動企業加薪,請依
「公部門主動解決低薪方案」辦理調薪相關事宜,並溯自 108年 1月 1日起生效。
二、又為確保並了解各機關執行情形,請中央各主管機關於辦理半年後(即 108年 6月30
日前),依式彙整並填其「公部門主動解決低薪方案辦理情形調查表」送本院人事行
政總處。
三、檢附「公部門主動解決低薪方案」及「公部門主動解決低薪方案辦理情形調查表」各
l 份。
附件-公部門主動解決低薪方案
:::
-
本月造訪人次
-
本月頁面瀏覽人次
-
總造訪人次(自93.07.26起)
-
頁面總瀏覽人次(自105.7.15起)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