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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訂定「僑務財團法人設立捐助財產最低總額及現金總額比率」 發文機關:僑務委員會
    發文字號:僑務委員會 108.01.31. 僑綜管字第10807001291號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1月31日
    訂定「僑務財團法人設立捐助財產最低總額及現金總額比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
    一日生效。
    附「僑務財團法人設立捐助財產最低總額及現金總額比率」
    附件-僑務財團法人設立捐助財產最低總額及現金總額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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