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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86年11月22日中選一字第 74164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發文機關:中央選舉委員會
發文字號:中央選舉委員會 108.01.09. 中選法字第1083150020號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1月9日
依 108年 1月 4日本會第 524次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5條第 1項規定,有選舉權人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 4個月以上者,
為公職人員選舉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同法條第 2項規定,前項之居住期間,在其行政區域
劃分選舉區者,仍以行政區域為範圍計算之。但於選舉公告發布後,遷入各該選舉區者,無
選舉投票權。旨揭函釋經停止適用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5條第 2項但書有關「選舉公
告發布後」之規定,不包括選舉公告發布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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