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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公告衛星廣播電視播放酒類廣告之指定時段」
發文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發文字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108.03.15. 通傳內容字第10848005580號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3月15日
主旨:廢止「公告衛星廣播電視播放酒類廣告之指定時段」,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一、「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9條第 1項。
二、「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 4款。
公告事項:廢止行政院新聞局八十八年七月十二日(八八)建廣四字第一0九二八號「公告
衛星廣播電視播放酒類廣告之指定時段」,酒類產品之廣告,應安排於夜間二十
一時至翌日六時止之時段內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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