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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17條第 1項規定,自 107年 7月 1日起 ,基於教師權益保障,就 7月 2日以後退休生效者,其成績考核結果為晉級並給與獎金者, 該晉級無法執行部分從寬改發一個月獎金。本部85年 9月23日台(85)人字第85070283號函 ,自 107年 7月 1日停止適用 發文機關:教育部
    發文字號:教育部 108.05.06. 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166646B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5月6日
    核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
    七月一日起,基於教師權益保障,就七月二日以後退休生效者,其成績考核結果為晉級並給
    與獎金者,該晉級無法執行部分從寬改發一個月獎金。本部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台(八五
    )人字第八五0七0二八三號函,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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