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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據經濟部 108年 5月 8日經商字第 10802410490號函,經濟部 100年 2月23日經商字第10 002403260 函爰予廢止,不再援用。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108.05.08. 經商字第10802410490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5月8日
     一、本部 100年 2月23日經商字第 10002403260函未區分公司法是否有規定股東會及董事
       會之決議得以章程另訂較高出席及同意門檻,均得以章程提高決議門檻。惟公司法既
       僅於特定條文中規定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之出席及同意門檻「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
       從其規定」(如公司法第13條第 4項、第29條第 1項、第 185條第 3項、第 277條第
       4 項....等),且為保障交易安全,尚難期待新加入股東或債權人均已查閱公司章程
       ,而知悉章程已有異於公司法明定之出席及同意門檻,及為避免干擾企業正常運作造
       成僵局,應僅於公司法有明定章程得規定較高之規定時,始得依該規定為之。是以,
       上開函爰予廢止,不再援用。
     二、另已依本部上揭函訂定章程者,得於下次修正章程時一併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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