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釋 108年 4月24日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39351號令修正公布「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第
5 條第 1項第 3款及第 4款所定公共場所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字號:衛生福利部 108.05.08. 衛授國字第1080401141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5月8日 核釋一百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39351號令修正公布「公共場所母乳哺育
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所定公共場所,於本條例一百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修正
公布日起一年內完成哺(集)乳室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