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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釋 108年 4月24日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39351號令修正公布「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第 5 條第 1項第 3款及第 4款所定公共場所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字號:衛生福利部 108.05.08. 衛授國字第1080401141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5月8日
    核釋一百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39351號令修正公布「公共場所母乳哺育
    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所定公共場所,於本條例一百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修正
    公布日起一年內完成哺(集)乳室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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