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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函詢該公司○○南廠生產製程認定疑義
發文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發文字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108.05.30. 環署空字第1080035
687號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5月30日
主旨:貴轄○○○○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函詢該公司○○南廠生產製程認定疑義一案,如說明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署公告第 6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不織布製造程序,係指以
再生及合成纖維為原料,經膠合、熱融或紡黏等程序,從事不織布之製造者。其公告
重點,主要係針對膠合、熱融或紡黏等程序中排放之揮發性有機物,加以管制。另依
本署公告第2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各行業/各製程固定污染源
,係指同一公私場所所有固定污染源,其任一空氣污染物未經控制前之排放總量為50
公噸/年以上者,但已另行公告者不在此限。
二、有關○○○○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南廠生產製程,倘係以玻纖/碳纖預浸樹脂編織
布及紙蜂巢等原料經疊貼、繞切、鉗修及噴漆烘烤後產生飛航器使用之複合材料零組
件,應非屬前揭公告不織布製造程序,惟倘其任一空氣污染物未經控制前之排放總量
為50公噸/年以上,則屬本署公告第 2批公告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
源。另不論該廠是否屬本署公告第 1批至第 8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
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仍應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
三、本案請貴局依該公司檢附之資料及實際個案情形,本權責查明後逕復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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