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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勞動財團法人設立捐助財產之最低總額及現金總額比率」
發文機關:勞動部
發文字號:勞動部 108.06.12. 勞動綜1字第1080156062號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6月12日 主旨:訂定「勞動財團法人設立捐助財產之最低總額及現金總額比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
零八年二月一日生效。
依據:財團法人法第九條。
公告事項:
一、勞動財團法人設立捐助財產之最低總額為新臺幣三千萬元。
二、勞動財團法人設立捐助財產之現金總額比率為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