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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勞動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之一定財產總額或當年度收入總額」
發文機關:勞動部
發文字號:勞動部 108.06.12. 勞動綜1字第1080156064號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6月12日
主旨:訂定「勞動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之一定財產總額或當年度收入
總額」,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生效。
依據:財團法人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勞動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之一定財產總額或當年度收入總
額,為在法院登記之財產總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或當年度收入總額達新臺幣一
千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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