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住商混合建築物及社會住宅依據「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申請新建無障礙住 宅建築標章案 發文機關:內政部營建署發文字號:內政部營建署 108.06.17. 營署管字第1081111843號函發文日期:民國108年6月17日 為因應多元建築形式,有關住商混合建築物如作為住宅使用之比率達二分之一以上及總樓地板面積作為住宅使用之比率達二分之一以上者,得依據旨揭辦法第 5條規定申請新建無障礙住宅建築標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