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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釋「都市更新條例」第86條第 2項有關本條例 107年12月28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報核或 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審核及變更之法 規適用相關規定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108.06.21. 台內營字第1080809577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6月21日
    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二項有關本條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報核或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
    畫之擬訂、審核及變更,除聽證規定應適用修正後之規定外,由實施者整體評估後選擇適用
    修正前或適用修正後之規定,並納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載明,後續有關計畫
    之擬訂、審核或變更均應一體適用,以維持計畫及法規適用之安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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