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核釋「都市更新條例」第86條第 2項有關本條例 107年12月28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報核或
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審核及變更之法
規適用相關規定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108.06.21. 台內營字第1080809577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6月21日
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二項有關本條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報核或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
畫之擬訂、審核及變更,除聽證規定應適用修正後之規定外,由實施者整體評估後選擇適用
修正前或適用修正後之規定,並納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載明,後續有關計畫
之擬訂、審核或變更均應一體適用,以維持計畫及法規適用之安定性。
:::
-
本月造訪人次
-
本月頁面瀏覽人次
-
總造訪人次(自93.07.26起)
-
頁面總瀏覽人次(自105.7.15起)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