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期貨交易法第三條第二項但書規定之令 發文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文字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8.06.24. 金管證期字第10803195266號令發文日期:民國108年6月24日 一、依據期貨交易法第三條第二項但書規定,指定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為本會規 定應集中結算之非在期貨交易所進行期貨交易之結算機構。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