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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主管機關配合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之發布 及施行時程應辦理事項 發文機關:銓敘部
    發文字號:銓敘部 108.06.28. 部退四字第1084819226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6月28日
    主旨:「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以下簡稱
       本要點)第 3點、第 6點,業奉考試院民國 108年 5月17日令修正發布,並自同年 7
       月 1日施行,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及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人員。
    說明:
     一、依考試院本( 108)年 5月17日考臺組貳二字第 10800026701號令辦理。
     二、本要點修正 2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 3點:調整最低生活所需標準為單身者每月平均收入新臺幣(以下同) 1萬50
         00元;有眷屬依賴其扶養者每月平均收入 2萬5000元。
      (二)第 6點:調整照護金發給金額為單身者每節發給 2萬1600元;有眷屬依賴其扶養
         者每節發給 3萬7000元。
     三、為因應本要點修正放寬最低生活所需標準及提高照護金發給金額, 108年度中秋節及
       109 年度照護金發放相關事宜,規定如下:
      (一)申請及審核:
         1.108 年度年節照護金已核發有案之早期退休公教人員,中秋節無須重新提出證
          明文件並免予審核。至於 109年度年節照護金,仍須依規定申請及審核。
         2.申請自 108年度中秋節( 9月13日)開始領取照護金者,得於本年 8月14日前
          ,填具申請年節照護金事實表(如附表 1),檢附有關證明文件依規定提出申
          請。又考量早期退休公教人員已年邁,且制度剛修正發布,爰放寬申請期限-
          至遲應於本年11月30日前檢齊證明文件提出申請,並由機關依規定審核。至於
          是類人員 109年度年節照護金之發給,無須再提出申請及審核。
      (二)茲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人員如因受傷或疾病致行動困難,親自申請確有不便者,
         請負責發放之機關(學校)加強關懷服務,以適時提供協助。此外,為使退休人
         員更快速了解本次修正要點及照護金申請方式,於本部全球資訊網之新聞稿專區
         ,建置圖解懶人包及相關資訊,請發放機關(學校)多加宣導,併同轉知退休人
         員相互轉告其他退休人員。
     四、為估算由本部編列預算支應中秋節照護金經費者,因 108年度中秋節照護金放寬最低
       生活所需標準及提高發給金額、所增加需求經費,請中央主管機關統計貴機關暨所屬
       機關及學校之確定新增人數及預估新增人數,並依式填列「中央機關學校 108年度中
       秋節照護金發放需求調查表(以下簡稱需求調查表)」,加蓋人事機構章戳後,於同
       年 7月 5日前免備文,逕以電子郵件復本部承辦人。
     五、檢附旨揭考試院令影本、修正規定(含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
       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 Q& A問答集、圖解懶人包、需求調
       查表各 l份;相關資訊均已刊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銓敘
       法規/法規動態項下)及本部Facebook粉絲專頁-公務人員年金改革知多少。
    附件-發布令、修正條文(含修正總說明) 附表1-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申請年節照護金事實表 附件-圖解懶人包 附件-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Q&A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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