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67年 9月27日台內營字第811998號函停止適用 發文機關:內政部發文字號:內政部 108.07.01. 內授營建管字第1080810546號函發文日期:民國108年7月1日 旨揭函有關住宅、集合住宅應設置廚房之解釋,查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並無規定住宅、集合住宅應設置廚房,且違建應回歸建築法第25條、第86條與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相關規定據以辦理,爰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