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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公司函詢是否屬本署公告「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適用對象一事
發文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8.06.26. 環署毒字第1080042332號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6月26日
一、復貴公司 108年 6月 3日○字○○○○○○○○號函。
二、依本署公告「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以下簡稱本公告),其
中「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業」之「具備薄膜電晶體元件陣列基板或彩色濾光片生產
程序」係指:「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之製程中,包含擴散、薄膜、黃光顯影、蝕刻
或彩色濾光片等程序;製程中確實使用含氟溫室氣體,亦屬本公告之適用對象。」,
本公告之排放源應於每年 8月底完成前一年度全廠(場)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作
業。
三、盤查、登錄內容、頻率、查證方式、帳戶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應依溫室氣體排放
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另依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31條第 2項規定,違反
依第16條第 3項所定辦法中有關盤查... 規定,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處
... 新臺幣10萬元以上 100萬元以下罰鍰... 。前 2項限期改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
90日。
四、本案依貴公司來函所附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管制編號:○○○○○○○○,○○
環空操證字第○○○○○–○○號),雖登載之產業別為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業,惟
許可證之製程資料表已紀錄該製程有使用含氟溫室氣體,該製程即屬本公告之適用對
象,應依規定於每年8 月底完成前一年度全廠(場)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
另貴公司自符合前述條件之日起,即應依規定盤查登錄全廠(場)溫室氣體排放量,
爰本案請貴公司依前述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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