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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核定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為證券交易法所稱之有價證券之令
發文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8.07.03. 金管證發字第1080321164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7月3日
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核定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為證券交易法所稱之
有價證券。
二、所稱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係指運用密碼學及分散式帳本技術或其他類似技術,表
彰得以數位方式儲存、交換或移轉之價值,且具流通性及下列投資性質者:
(一)出資人出資。
(二)出資於一共同事業或計畫。
(三)出資人有獲取利潤之期待。
(四)利潤主要取決於發行人或第三人之努力。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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